为规范公司/园区两轮保安电瓶巡逻车(以下简称“巡逻车”)的使用与管理,确保巡逻工作安全、高效、有序开展,延长车辆使用寿命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总则
二、使用人员资格与职责
1. 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动车驾驶资格(如当地法规要求),并经过专门的岗前操作培训与安全考核,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。
2. 使用人员职责:
(1)负责所使用巡逻车的日常检查、清洁、基本维护与安全驾驶。
(2)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确保行车安全。
(3)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,须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时上报。
(4)妥善保管车辆及钥匙,防止丢失或被盗。
三、车辆使用规范
1. 出车前检查:
(1)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,胎面有无严重磨损或异物。
(2)检查刹车系统(前刹、后刹)是否灵敏有效。
(3)检查灯光(前灯、尾灯、转向灯)、喇叭是否工作正常。
(4)检查电量显示,确保电量充足,满足当班巡逻需求。
(5)检查车辆外观有无明显损坏。
2. 行驶中要求:
(1)必须佩戴安全头盔。
(2)必须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区域内行驶,严禁驶出管辖范围(紧急情况除外,但需及时报告)。
(3)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在人员密集区域、路口、转弯处应减速慢行,主动避让行人与车辆。
(4)严禁超载(仅限执勤保安员一人)、逆行、闯红灯、酒后驾驶、单手驾驶或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。
(5)车辆应停放在指定、安全的停车区域,不得妨碍交通、消防通道及他人通行,并确保上锁。
3. 收车后要求:
(1)将车辆停回指定充电停放点,关闭电源。
(2)连接充电器进行充电(如电量不足),确保充电环境通风、干燥、安全。
(3)填写《巡逻车使用记录表》,记录当班行驶里程、车辆状况及交接事项。
四、充电与维护保养
1. 充电管理:
(1)必须使用原装或指定配套的充电器,严禁私自改装充电线路或使用不合格充电器。
(2)充电时间应遵循“用后即充、充满即拔”的原则,避免过度充电或电量完全耗尽再充电。
(3)充电过程应有人员关注或确保在安全监控范围内,发现异常(如过热、异味)立即停止充电并报告。
2. 维护保养:
(1)日常清洁由当班使用人员负责,保持车身整洁。
(2)定期由指定人员或专业服务机构对车辆进行保养,包括刹车系统调试、轮胎检查、螺丝紧固、电路检查等。
(3)建立车辆维修档案,记录保养、维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信息。
五、故障与事故处理
六、考核与责任追究
七、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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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2:44:38